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
admin
2019-05-29
33
问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生而与之进行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2011年一法专一第37题)
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嫖宿幼女罪已被废除,丙与13周岁的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理由在于:幼女不具有性承诺能力,据此,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一律成立强奸罪。 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成立传播性病罪。据此,如丙与丁在嫖宿或者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丙、丁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丙与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t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在我国,“安乐死”被认为是非法的,因为其侵犯了自然人的()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甲到非法场所嫖娼,遭到警察检查,非常害怕,以为自己犯了嫖娼罪,甲的这一认识属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
列选项中,不可能构成一般累犯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减刑的是()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是()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
甲、乙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层、二层(共二层)并办理了不动产证。现甲欲出售该住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公司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公司出售商品房。则()。
随机试题
人流术后同房的时间应是
男,34岁。死髓、劈裂,要求拔除。拔除时应采用的麻醉包括
合同变更的定义()。
存WindowsXP中,选取单个文件时,可以()。
2013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A公司取得投资后即派人参与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但无法对B公司实施控制。B
有关“混血赫迈拉”理解错误的一项是()。对“‘混血赫迈拉’实验就成了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这句话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有人说近代宪法的产生主要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功劳,也有人认为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请谈谈你对上述观点的看法。
《雄辩术原理》
如果利用C++流进行输入输出,下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Sheboughtsomewindows.B、Sheboughtalotofthings.C、Sheboughtnothing.D、Sheboughtsomethingtoeat.C语义推断题。男士问女士和朋友在城里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