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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3-01-11
31
问题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答案
B
解析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和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属于欠缺处分权的行为,故答案应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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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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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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