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dmin2013-01-11  24

问题 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答案B

解析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和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属于欠缺处分权的行为,故答案应为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s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