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选择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此次估价中每宗土地至少选用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然后在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上,结合土地市场价格水平,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后的评估价格。此次估价的四宗土地中,前三宗土地在同一个区域之内,均为生产经营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用

admin2013-04-06  39

问题 方法选择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此次估价中每宗土地至少选用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然后在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上,结合土地市场价格水平,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后的评估价格。此次估价的四宗土地中,前三宗土地在同一个区域之内,均为生产经营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用途,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估价;第四宗地为工业用地,单独选择方法估价。
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原则,前三宗土地可以选择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估价,第四宗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估价,理由如下:
(1)本次估价目的为企业重组改制,需要确定土地资产的独立市场价值,前三宗地也能够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自由流动,且完全具有交易条件,估价应该优先选择市场比较法。分析估价师调查的资料,前三宗地所在区域具有类似的市场交易,并且发生在近期1至2年之内,可以作为比较案例使用,所以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条件。
(2)第四宗地用途为工业,是2005年新征的土地,周边也是大规模新开发的土地,但市场并不发育,专业人士对该地区土地价值的看法,更多体现在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和未来适当的增值,所以适合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由于第四宗地是2005年新征的土地,估价师调查也收集到周边很多新的征地案例,采用成本逼近法具有可行性。
(3)通过对前三宗地及第四宗地的分析,前三宗地位于A市中心区域,第四宗地位于A市城乡结合部,均在城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根据估价师的调查分析,在估价时点,四宗地所在的市场条件及自身的市场状态符合A市基准地价的基本没定,匹配性好,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估价师对A市基准地价的合法性和现时性进行了调查,情况表明,A市基准地价由A市政府于2007年1月公布,文件名称为《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A政发[2007]19号),在合法的有效使用期内;A市基准地价制定后没有发生重大的城市建设调整,也没有大的市场变化,其现时性较好,完全可以据此进行宗地估价。另外,从本次估价目的看,交易量规模较大,并且竞争性一般,对市场未来要求一定的稳定性,这与基准地价的特点很接近,所以这四宗地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是非常适当的。
估价中未能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收益还原法,理由如下:
前三宗地由于是中国YJKG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配套的附属设施用地,没有直接的收益,市场收益性特征不强,找不到具有替代性用地或者收益,并且该公司对这一类资产没有建立独立的收益核算体系,难以判断和确定其土地收益或整体收益,因此不宜采用收益还原法估价,也不具备采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条件。第四宗地由于刚刚开发完成,尚未正式投入使用,设备等也刚刚开始安装,没有产生收益的条件。周边的工业用地没有同类生产企业,无法确定替代的收益,所以也不适合采用收益还原法估价,也不具备采用收益还原法估价的条件。由于四宗地的估价目的均为企业重组改制,不改变未来土地使用条件,不属于投资开发的土地,对于预期的开发价值难以判断,不适宜采用剩余法评估。前三宗地由于位于建成区中的老城区,不属于新开发完成区,因此不适宜运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本次采用的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的估价基本原理如下:
(1)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估价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V=VB×A×B×C×D式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估价对象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为:
宗地价格=宗地所处区域基准地价×(1+∑Ki)×相关修正系数
式中  ∑Ki——影响地价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3)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原理。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土地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其中:
土地取得费,指征用农地或者购买土地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及相关税费;
土地开发费,指为使土地达到能够使用状况的改良投入,比如平整费用、道路修建费用、水电费用等;
土地税费,指征地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比如耕地占用税、菜田基金等,各地不同;投资利息,指土地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实际投入资金按照当时利息率计算的利息,是一种机会利息,或者是利息损失,开发商或土地购买者并不需要另外支付;
投资利润,指以土地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的投入量为基础,按照土地开发市场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指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带来的土地增值,以土地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为基础计算。
(二)估价过程(略)”
问题:
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中,除正常的个别因素修正外,还有相关修正一项,根据你的经验,一般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选项

答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用途修正。 (2)年期修正。 (3)时间修正。 (4)开发程度修正。 (5)估价目的修正。 原因 (6)土地容积率修正。 (7)权益状况修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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