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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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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因此,本题中,当占有人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时,质押合同生效,故选C。对于D项,如果质押合同生效,则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质押的效力不及于租金,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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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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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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