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是一名外资企业的白领,2007年3月2日,她将自己价值8万元的貂皮大衣送往某高档洗衣店进行干洗,共交纳了200元的干洗费。两周以后,马丽到洗衣店去取衣服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貂皮大衣有多处貂毛已经脱落,于是马丽要求该洗衣店赔偿自己貂皮大衣的损失5万元,并且

admin2014-02-08  17

问题 马丽是一名外资企业的白领,2007年3月2日,她将自己价值8万元的貂皮大衣送往某高档洗衣店进行干洗,共交纳了200元的干洗费。两周以后,马丽到洗衣店去取衣服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貂皮大衣有多处貂毛已经脱落,于是马丽要求该洗衣店赔偿自己貂皮大衣的损失5万元,并且拒绝支付洗衣费200元。但是洗衣店拒绝了马丽的要求,认为自己的洗衣须知中已经说得很清楚:“衣物洗涤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认为自己最多只赔偿马丽2000元钱,并且马丽应当立即支付200元的洗衣费。争执无果之下,马丽将洗衣店告上了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洗衣店应当赔偿马丽的实际损失5万元
B、洗衣店应当赔偿马丽2000元钱
C、马丽有权拒绝支付洗衣店200元的洗衣费
D、马丽无权拒绝支付洗衣店的200元洗衣费

答案1,4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条款的效力和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AB涉及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洗衣店的“洗衣须知”是洗衣店一方在没有经过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协议的情况下,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因此,属于格式条款。而该格式条款明显的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因此,该“洗衣须知”应当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洗衣店在洗涤过程中给马丽造成了貂皮大衣的毁损,其赔偿额应相当于马丽貂皮大衣的实际损失,而不能由洗衣店根据自己无效的“洗衣须知”的规定进行赔偿。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D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之前,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要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为巴届清偿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约定。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本题中,由于洗衣店的过错,造成了马丽衣服的毁损,马丽有权要求洗衣店进行赔偿。此时,马丽和洗衣店双方互负债务而且双方没有约定履行的/顷序。在洗衣店拒绝支付马丽貂皮大衣的损失时,马丽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洗衣店赔偿自己的损失以前,拒绝支付200元的洗衣费。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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