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1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4年8月8日A公司依法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

admin2022-03-09  33

问题 A公司于2011年3月8日由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14年8月8日A公司依法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9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A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2)本次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2%。
    (3)转股价格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不因任何原因再作调整。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之后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在2019年10月份,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数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转换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②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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