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25

问题 关于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死刑复奏制度正式设立于唐高宗永徽年间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清代的朝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

答案A,C

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故A项错误。
    唐朝时期,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适用“三复奏”,京师的死刑案件适用“五复奏”。司法官员不奏而擅刑者,要受刑事处罚。故B项正确。
    清朝的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天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故C项错误。
    死刑案件要经过皇帝复奏,正体现儒家的“恤刑慎杀,先教后刑”思想。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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