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因抢劫行为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案被告人还有张某的朋友秦某。本案中,如果张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秦某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

admin2014-01-15  28

问题 被告人张某,因抢劫行为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案被告人还有张某的朋友秦某。本案中,如果张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秦某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

选项 A、要求秦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秦某指定辩护人
C、为秦某指定辩护人,即使秦某本人并非经济困难
D、只有当秦某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答案1,4

解析 本题考查了指定辩护制度。《刑诉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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