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于2015年3月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于2015年4月15日在某大酒店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两名。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拟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dmin2020-07-07  26

问题 甲上市公司于2015年3月年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于2015年4月15日在某大酒店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两名。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拟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王某。在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任职部门经理
B、丁某,2年前曾在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任职部门经理
C、郝某,为甲公司董事吴某的岳父
D、刘某,1年前曾为甲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答案B,D

解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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