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

admin2018-05-30  27

问题 论述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

选项

答案法律监督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在法理学中,通常在广义上研究和使用法律监督这一概念。法律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习惯上,人们将这种监督概括为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法律上的监督,是指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指对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工作的监督。如果以监督客体为基本标准、以监督内容的性质为辅助标准,可以大体上将国家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分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事监督和宪法监督五种。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作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一是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二是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三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民主性比较突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党的监督在本质上讲也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社会团体的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的监督。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舆论监督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人民群众的监督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或者直接促使监督客体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或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破坏或阻止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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