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予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予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船舶过户登记后、乙的租期届满前,丙分期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

admin2019-09-05  28

问题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予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予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船舶过户登记后、乙的租期届满前,丙分期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款250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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