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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第四章 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
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第四章 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
admin
2019-08-15
45
问题
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第四章 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 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 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 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 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问题:
根据材料具体内容,判定此文件的名称。
选项
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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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313题库学硕统考专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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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313
学硕统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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