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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46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46题)
admin
2014-11-19
31
问题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第46题)
选项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
B
解析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其行为手段是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限制与控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措施的类型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强制执行是对人身与财产的直接处理,其类型包括:(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本案中,区城管局将其甲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予以扣押,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因此选项A错误。
事实行为主要针对法律行为,前者并不包含行政机关想要“调整相对人权利义务”,想要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其后果的发生与民事事实行为一样,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法律行为则包含了行政机关想要“调整相对人权利义务”,想要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均是典型的行政法律行为,本案中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因此选项B正确;
本案中执法人员李某殴打甲的行为本身违法,但并不必然导致区城管局采取的扣押物品的强制措施违法,判断扣押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实施强制措施的前提、程序等规定进行,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案中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国家来赔偿,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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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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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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