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3000元被盗,李某猜测是其室友王某所为。为了报复王某,李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被盗30,000元,并指使张某向公安机关证明自己被盗30,000元。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dmin2015-09-30  24

问题 李某放在卧室的手提包中的3000元被盗,李某猜测是其室友王某所为。为了报复王某,李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被盗30,000元,并指使张某向公安机关证明自己被盗30,000元。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选项 A、构成伪证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诬告陷害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答案D

解析 首先,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由此可见伪证罪只能由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构成,在本案中李某是被害人,所以不能成立本罪。其次,《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不仅阻止证人作证构成妨害作证罪,指使他人作伪证也会构成本罪。在本案中,李某指使张某作伪证,故构成本罪。最后,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被诬告人本不应受到刑事追究。但在本案中,李某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指出王某偷了他的钱,另外即使他告诉公安机关是王某偷的钱,但由于李某真的相信是王某干的,所以也不具有诬告的故意,不能成立本罪。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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