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admin
2014-04-10
28
问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选项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即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gs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属性是()。
《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案情简介:陈某和谢某系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二人受命在对该县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突击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应纳税货物、隐匿应纳税收入等行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查封货物并通知该公司开户行冻结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200
案情简介:李某、张某两人为到商场实施盗窃进行了长期预谋。某日凌晨,李某携带工具与张某来到该商场,张某负责在门口望风,李某撬开大门进入商场一楼,从保险柜盗得人民币10万元。李某搜寻至二楼时,发现值班女子王某酣睡,遂强行将其奸污。在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综合国力是竞争的关键因素,而决定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是()。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经历了()。
中国古代昼夜用子丑寅卯……计时,现代人们用24小时计时,这说明时间()。
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的永恒主题,人类文明进步呼唤着可持续发展和新科技革命,中国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要()。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随机试题
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是建立在()
关于菌毛,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可能同时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但不能获得利润补偿的索赔事件有()。【2016年真题】
关于级配碎石基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假设某基金在2014年12月3日的单位净值为1.3425元,2015年6月1日的单位净值为1.7464元。期间该基金曾于2015年2月28日每份额派发红利0.358元。该基金2015年2月27日(除息日前一天)的单位净值为1.6473元,则该基金在这段时间
下列关于黄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 B、 C、 D、 B
下列程序的输出结果是______。 main() { double d=3.2; int x,y; x=1.2;y=(x+3.8)/5.0; printf("%d\n",d*y); }
Ilsvont_____laGrandeMuraille,etmoi,jereste_____lamaison.
TheToriesaretheforerunnersof______,whichstillbearsthenicknametoda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