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20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21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

admin2022-05-12  22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20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21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20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21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20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0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卖出1万股。
 (3)甲公司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计划于2025年5月前全部转换为可转债或注销。
 2021年5月,甲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由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实施;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拟在2025年5月前转换或注销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拟在2025年5月前全部转换为可转债或注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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