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

admin2014-04-02  23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作为出资;赵六以家中的一辆东风卡车作为出资;周七欲以其在翡翠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华星英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正式成立。请结合上述题干内容,根据下列设定情形,分别回答问题。情形一:2009年8月1日,张三将其作为出资的二层商业房交付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李四出资的100万元经过公司章程约定5年内缴清,到2010年李四已经如约缴付60万元;王五的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已经办理了完整的权属转移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但一直未将相关作品以及稿件实际移交给公司;赵六的东风卡车实际上为其兄赵武所有;周七的股权未经过评估就直接作价为100万元载人章程并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2010年公司董事会就各股东的出资情形咨询于律师项羽,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请针对上述出资瑕疵情形,和项大律师一起提出解决方案。
李四出资之交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若李四的出资系李四在本科毕业后公务员工作时利用职务贪污所得,后被检察机关追究责任。则该货币出资的效力如何?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李四出资交付不合法。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公司章程约定5年违反法律规定。若李四的出资系李四在本科阶段公务员工作时利用职务贪污所得.则该公司获得该货币出资,但应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因为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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