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台机床,总价20万元,甲公司在4月15日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按时交货。4月1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

admin2011-01-15  42

问题 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台机床,总价20万元,甲公司在4月15日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按时交货。4月16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丙公司付款。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要求:(1)判断丙公司是否为该合同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2)判断乙公司对丙公司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3)判断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
(4)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选项

答案(1)丙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法规定,权利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即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本案中,甲与丙签订了权利转让合同,丙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 (2)不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合同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本案中,乙以甲权利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 (3)符合。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本案中,丙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违约金从权利。 (4)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故假设乙以甲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抗辩是合法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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