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并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

admin2014-04-13  29

问题 事件回顾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并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问题思考
  你如何看待上海的“钓鱼执法”?

选项

答案对该事件我们需要从法律、执法与公民权益保障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法律上说,“钓鱼执法”在英美叫“执法圈套”,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使用该手法陷害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具有欺诈嫌疑。 (2)从执法部门来看,虽然有整治“黑车”的客观因素,但“钓鱼执法”现象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政府机关和执法部门中,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采取罚款等处罚手段,目的是对当事人进行惩戒,使其承担相应违法成本与责任。但其中涉及的经济利益催生了一些执法部门以罚款为目的的变相执法。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造成“钓鱼执法”还有其他财政分配上的原因。首先是一些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只给很少经费,不足以维持该部门生存;其次是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最后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 执法部门甚至与不法分子合作,利用不法分子进行“钓鱼执法”,这既是执法部门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导致了不法分子的猖獗,其性质类似为黑帮势力提供保护伞并从中收取保护费。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加剧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 (3)对于“钓鱼执法”的受害者来说,执法部门通过下套等手段强迫当事人上交巨额罚款,这不但对当事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当事人巨大的精神压力。从长远看,这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挑战了社会伦理的底线,破坏了社会对法制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 (4)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并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①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钓鱼执法”所获证据不得作为犯罪证据,并可以仿效日本等国家,对“钓鱼执法”的性质、范围和使用条件作出明确界定。 ②严格限定行政权力的使用,对于超出权限的行为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确保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既不越权也不“行政不作为”。 ③公民面对此类事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媒体对此类事件应该及时曝光,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在舆论的压力下改正错误行为,形成良性的社会监督氛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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