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dmin2014-10-17  28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 A、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
B、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男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C、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D、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海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A选项错误,不当选。②B选项中,乙打甲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甲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甲具有特殊体质,乙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正确,当选。③C选项中,乙医院的医生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C选项错误,不当选。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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