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与第三人某供销社产销公司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时,认定刘某的行为超越经营范围,遂将8000公斤旧金属扣押,并交第三人保管,后口头通知刘某,扣押的6000公斤机械铁移交总公司收购,其余予以退还。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县公安局与第三人某供销社产销公司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时,认定刘某的行为超越经营范围,遂将8000公斤旧金属扣押,并交第三人保管,后口头通知刘某,扣押的6000公斤机械铁移交总公司收购,其余予以退还。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收购范围,对刘某的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处理,公安局超越职权,故应判决:(     )

选项 A、判令工商局处理
B、判令第三人返还财产
C、撤销公安局决定
D、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所以本题答案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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