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26题)

admin2018-04-20  21

问题 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26题)

选项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一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解析 A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据此规定,律师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只能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所以A项错误。
    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郭某与其律师的信件内容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时,看守所不但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可以截留、复制其往来信件,所以B项错误。
    C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据此规定,如果辩护人姜某书面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果辩护人姜某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因C项未说明申请的方式,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的做法不符合本规定。
    D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D项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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