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7年5月5日犯K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2005年7月9日甲又犯P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对于甲罪行追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12  28

问题 甲于1997年5月5日犯K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2005年7月9日甲又犯P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对于甲罪行追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K罪追诉期限到2015年7月8日
B、K罪追诉期限到2007年5月4日
C、P罪追诉期限到2010年7月8日
D、P罪追诉期限到2015年7月8日

答案A,C

解析 甲犯K罪,由于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含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则对K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其追诉期限应该到2007年5月。又由于在2007年5月之前,即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甲又犯新罪P罪,这属于“追诉时效的中断”或者称为“追诉时效的更新”,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K罪的追诉期限要到2015年7月8日。P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对B罪的追诉期限到2010年7月8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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