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4日,刘某等3人经介绍为姚某装修商店,并达成口头协议:刘某等人为姚某安装塑料扣板,每平方米8元,面积约100平方米,另有封楼梯及东屋隔墙等活,包工不包料。同年10月17日晚,姚某为不影响其商店白天经营,要求刘某等人晚上工作,并在安装扣板过

admin2013-08-14  77

问题 2006年10月14日,刘某等3人经介绍为姚某装修商店,并达成口头协议:刘某等人为姚某安装塑料扣板,每平方米8元,面积约100平方米,另有封楼梯及东屋隔墙等活,包工不包料。同年10月17日晚,姚某为不影响其商店白天经营,要求刘某等人晚上工作,并在安装扣板过程中要求刘某拆除旧卷闸门遗留的挂件。刘某拆除第一个挂件后,在拆除第二个挂件前,因店内货架的摆设防碍人字梯的架设,有人曾向姚某提出货架碍事,姚某称“不好弄,就这样搞好就行了”,刘某一脚蹬在人字梯上,一脚踏在货架上,身体悬空作业,但挂件钢板突然断裂,刘某重心不稳从高处摔到地面,经诊断其伤情为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问:
如果姚某需要承担责任,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本案,姚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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