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展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因逾期开发,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6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admin2017-04-26  26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展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因逾期开发,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6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10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80%,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1年,建筑企业没有就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
  (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15年11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12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收入4200万元;发生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31万元(不含印花税)。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转为自用,企业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5)2016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剩余的20%房屋打包销售,取得收入1050万元。
  (6)其他相关资料:当地省级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打包销售剩余20%房屋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252
B、272.55
C、300
D、384.8

答案A

解析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1770.2÷(30000×80%)=0.07(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0.07×30000×20%=420(万元)
    增值额=1050—420=630(万元)
    增值率=630÷420×100%=150%,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纳土地增值税=630×50%一420×15%=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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