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11月,甲因为严重肠炎到乙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3年6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甲认为,从2012年11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

admin2014-11-03  24

问题 案情:2012年11月,甲因为严重肠炎到乙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3年6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甲认为,从2012年11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乙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但拒不提供病历和手术器械清单。甲于是将乙医院告上法庭。
    问题:
    1.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证人作证,而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费用由谁承担。
    2.如果本案中有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谁可以提申请或委托?
    3.本案当事人可否提诉前证据保全,如果可以,应向哪个或哪些法院申请?
    4.如果法院决定对乙医院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其罚款限额应在什么幅度内?
    5.如果本案判决结案,法院可否用传真送达判决书?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2.甲乙双方都可以,但是法院不可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3.可以申请。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4.罚款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5.不可以。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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