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dmin2009-05-21  36

问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选项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而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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