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债的发生的是( )。

admin2022-08-31  25

问题 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债的发生的是(          )。

选项 A、甲驾车将乙撞伤
B、甲用100万元设立基金
C、甲将信件投进邮局设置的邮筒
D、甲误以为乙的羊是自己的,予以饲养

答案B

解析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发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
    ①合同;
    ②单方允诺,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③侵权行为;
    ④无因管理;
    ⑤不当得利。
    A项不选。甲驾车撞伤乙是对乙的人身伤害,侵犯了乙的健康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引起债的发生。
    B项当选。设立基金只是一个组织的成立,没有引起债的发生。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该法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甲将信件投进邮筒,是根据日常的交易习惯表示承诺,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从而引起债的发生。
    D项不选。甲误以为羊是自己的而饲养,并没有为乙管理的主观意思,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会引起债的发生。
    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PJ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