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有10台天平,其中2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台用于工艺过程检测、2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台用于环境监测。企业存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

admin2019-03-31  75

问题 某企业有10台天平,其中2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台用于工艺过程检测、2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台用于环境监测。企业存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安排周期检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用于原料进厂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厂检验的4台需要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实施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4台可以不安排检定;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其他的天平应该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检定周期,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非强制检定。请问: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如何实施计量检定?

选项

答案本案例问题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明确界定强制检定的范围;二是非强制检定的实施要求。 首先,关于强制检定的范围问题。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因此,上述案例中对于申请强制检定的问题,第一种认为“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6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的观点,大了强制检定的范围,是不正确的;第二种和第三种“用于环境监测的2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检定”的观点是正确的。其次,关于强制检定的问题。 1999年3月1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在公告中规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上述公告明确指出: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应该检定的,不过,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因此,第二种“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4台可以不安排检定”的观点是不正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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