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61题)

admin2019-11-02  16

问题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61题)

选项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
    A项,甲虽有诈骗行为,但是对方乙并未受骗,不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是“碍于情面”给了甲钱,所以甲并不是“骗到了钱”。甲应该成立诈骗罪未遂。故A项正确。
    B项,甲欺骗了丙,但是丙并没有受害,丙交付了租金,实现了租房。丙也没有处分被害人乙的财物的地位和权限,甲不能成立三角诈骗。受害人乙并不知情,没有受骗。所以本案甲不成立诈骗罪。故B项错误。
    C项,餐厅经理被骗允许甲暂时离开,该行为能否评价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性利益(餐费债权),成为甲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对此有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因被骗人即经理没有做出免除甲债务的意思表示,只是让甲送客人,被骗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意识和行为,甲不成立诈骗罪。观点二:因为甲通过欺骗经理离开,餐费同样被逃掉,为了保护法益,视为被骗人有处分财产性利益的意识和行为,甲成立诈骗罪。故C项错误。
    D项,乙购买假币的行为成立购买假币罪未遂。甲用白纸冒充假币欺骗他人的,成立诈骗罪,即使受骗人本身是另一犯罪的实行者,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即“黑吃黑”可以成立财产犯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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