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2009年试卷三第21题)

admin2017-03-09  25

问题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2009年试卷三第21题)

选项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了著作权与作品原件分离的有关规定,在著作权中,享有作品原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7条的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可知,作者死亡后,其未发表作品的发表权应由其继承人行使,而无论该作品原件由谁所有。只有在作者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下,作品的发表权才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本题中,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说明丙是甲的全部遗产继承人,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此时丁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并不是受遗赠人,因为甲在临终前已经将书稿赠与并且交付给丁,丁在甲生前就已经取得书稿的所有权,所以丁是普通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而不是受遗赠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该作品的发表权应由甲的继承人丙行使。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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