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dmin2016-04-19  20

问题 甲公司于2011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选项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4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0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1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1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选项A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于上述所列罪行中,因此其可以担任董事。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因此张某可以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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