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采取的措施包括( )。

admin2010-11-04  59

问题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对所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等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有关并购重组委委员采取的措施包括(    )。

选项 A、谈话提醒
B、罚款
C、批评
D、解聘

答案A,C,D

解析 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三十三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KS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