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张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能被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admin2016-04-18  17

问题 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张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能被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选项 A、张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张某的儿子,16岁
C、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刑诉解释》第35条。由于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选项A中张某的爷爷不属于张某的近亲属且符合上述第(7)项是外国人,因此不可以担任辩护人。B项张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排除。C项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张某的辩护人。D项中张某的朋友乙系张某的亲友,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35条第(4)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乙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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