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限的延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2-01-27  21

问题 关于期限的延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举证期限可以再次延长,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B、涉外案件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为30日,而且可以申请延长
C、简易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不得延长,确有必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D、因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答案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上诉期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不是“涉外案件的当事人”。所以,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法律对于简易程序的审限没有规定延长制度。所以,C项错误。而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举证期限的再次延长只需要本院决定就可以。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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