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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孙某将马牵回去后,发现马鞍完全报废,根本不能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孙某将马牵回去后,发现马鞍完全报废,根本不能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2-08
29
问题
金某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孙某将马牵回去后,发现马鞍完全报废,根本不能使用,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就马鞍部分可以解除,但解除的效力不及于马
B、就马和马鞍均可以解除合同
C、就马鞍部分也不得解除合同
D、如果不是马鞍报废,而是马患有恶疾,此时,金某可以就马解除合同,但解除效力不及于马鞍
答案
1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无论是马鞍报废还是马患有恶疾,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就该部分解除合同。《合同法》第164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马和马鞍之间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依据该条可以发现,只有A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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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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