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3-02-02
28
问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可以作为原告。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HB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患者,男,41岁,因失眠来诊。医师处方:水合氯醛,口服,0.5g,睡前1次,配置成10%溶液使用。关于水合氯醛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巴比妥类药物药理作用的描述,错误的是
患者,女,67岁,入院后行左侧髋关节置换术,术前12小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术后患者情况稳定,继续使用低分子肝素,住院第7天出院。和普通肝素相比,关于低分子肝素作用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A.雷珠单抗B.碳酸酐酶抑制剂C.表皮生长因子D.玻璃酸钠E.β受体拮抗剂成分黏度高,保湿性好,可用来治疗干眼症的高分子聚合材料是
A.斑蝥B.麻黄C.罂粟壳D.大黄E.艾叶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中药是
作家莫言获得了2012年度诺贝尔文学奖,成为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本土作家,下列四组文学作品,全部属于莫言作品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不予医师注册的情形不包括()。
下列选项中,既能编码甲硫氨酸,又是启动密码子的是()。
在一项有关饮食与癌症关系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对一些女性的饮食习惯做了调查。13年后,这些女性中有些人患了癌症。研究人员再次对这些女性进行饮食调查,结果发现在回忆自己13年前的饮食习惯时,患癌女性报告13年前的脂肪摄入量远远大于其当时报告的摄入量,而健康组女性
试列举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
随机试题
调节人体产热活动最重要的体液因素是
男,70岁,右侧牙龈红肿3个月余,近日自觉牙齿松动伴疼痛。检查:右侧下颌第二磨牙颊侧牙龈红肿,溃疡1cm大小,边缘不整如菜花状,质硬,牙齿Ⅱ度松动,右侧颌下淋巴结肿大。此患者应采取以下哪项措施最适宜
土地抵押权的特点有()。
[2012年第53题,2006年第46题]明龙骨吊顶工程的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
使用调查问卷,优势主要有()。
基于认知的选择性,当消费者面对众多营销刺激时,一般更容易选择()的外部刺激。
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项是()。我躺在一个小小山地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一方向距离稍近些,枝柯疏朗的柿子树,正挂着无数玩具一样明黄照眼的果实。
阅读下列说明和图,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某巴士维修连锁公司欲开发巴士维修系统,以维护与维修相关的信息。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1)记录巴士ID和维修问题。巴士到车库进行维修,系统将巴士基本信息和ID记录在巴士列表文件中
在面向对象的方法中,不属于对象基本特点的是()。
十六进制数34B对应的十进制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