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
2012-08-12
37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请回答下列第下列问题题。
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选项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
C
解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种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供乙随时提款进行贩卖毒品。丙的行为属于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故C项正确。对于甲、乙挪用公款的行为,由于丙事前并未参与共谋,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故A项错误。事先与毒品犯罪分子通谋的,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乙贩卖毒品未事先与丙通谋的,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故B项错误。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赃物罪与洗钱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掩饰、隐瞒的上游犯罪不同。赃物罪掩饰、隐瞒的是除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外的一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F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18岁)因为盗窃宝马汽车被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于王某经济困难,人民法院指定律师李某为其辩护,在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正某对其辩护律师的辩护不满意,而当庭拒绝辩护律师继续为其辩护。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刘某、关某、张某合伙经营海鲜批发业务,张某后来与刘某、关某在经营方针上有分歧,退出合伙,张某退伙时,三人尚欠周某货款3万元,张某按照与刘某和关某的约定,向周某清偿了1万元,张某退伙后,刘某和关某一直未向周某清偿剩余的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
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甲方?()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在FOB价格条件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
2002年5月6日,在某一个家用电器的小型拍卖会上,张三的29寸彩色电视机被王流以1000元购得。2002年7月1日王流全家晚上在观看电视节目时,电视机发生爆炸,经查系电视机显像管发生问题。在张三委托拍卖时其已知显像管有问题,却没有告知拍卖人,对此,以下哪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个标准,是指()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随机试题
浅部触诊法适用于以下部位的检查
经来先期,量多,色淡,质稀;神疲肢倦,小腹空坠,纳少便溏.辨证为经行量多,色紫暗,有血块;伴腹痛,舌质暗,脉涩,辨证为
神经根型颈椎病的治疗原则是
患者,女性,28岁,3天前中指末节指腹刺伤,未做特殊处理。今天发现手指明显肿胀、皮肤苍白,自感有搏动性跳痛,夜间为甚,全身不适。若脓性指头炎的创面经久不愈,应考虑的并发症是
关于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是()。
规范场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工作()。
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分为( )几个阶段。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实施()。
木匠加工2张桌子和4张凳子共需要10个小时,加工4张桌子和8张椅子需要22个小时。问如果他加工桌子、凳子和椅子各10张,共需多少个小时?
以下有关数码相机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