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2/59)

admin2021-01-31  25

问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2/59)

选项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本人同意,承诺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B选项,妻子乙的风险无论由谁造成,保护人丈夫甲均需履行扶养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可构成遗弃罪。
C选项,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目的是“意图陷害他人”,即意图将无罪之人陷害为有罪。乙客观实施有盗窃罪,并非无罪之人。甲告发乙的基本犯罪事实(盗窃)存在,只不过夸张了程度,目的是使公安机关立案,是控告有罪之人有罪。主观上并没有“意图陷害他人”的目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有可能涉嫌伪证罪。
D选项,猥亵儿童罪中“猥亵”,包括与男童发生性关系。“猥亵”与“奸淫”并不是对立关系。“奸淫”是最严重的“猥亵”,“猥亵”可包容“奸淫”。甲可成立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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