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

admin2013-01-31  19

问题 试述残损人民币的兑换与销毁。

选项

答案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1)残损人民币的兑换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2)能辨别面额 票面剩余3/4(含3/4)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②能辨别面颈,票面剩余1/2(含1/2)~3/4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2)残损人民币的销毁 残损人民币销毁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销毁残损人民币可采取蒸煮喷浆、机械粉碎、钞票自动处理系统联机销毁以及火焚等方式。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标准是: ①纸币销毁,包括:机械销毁,即钞票呈不规则条、片状,无法拼凑;蒸煮喷浆,即钞票呈纸浆状、图案完全消失;火焚,即钞票完全化为灰烬。 ②硬币销毁,彻底改变规格、形状,图案消失,全部熔化。各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应根据各自的销毁业务量、销毁能力、交通运输状况,相对集中设置销毁点。并报总行备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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