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

admin2017-09-19  46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

选项 A、适用调解
B、不适用调解
C、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D、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答案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及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行为。重婚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为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两个: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现并查明有无效婚姻的事实,即应当宣布该婚姻无效。
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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