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2005

admin2010-08-17  4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该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为何最终将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时说,实行该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因此,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中,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500元,考虑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兼顾了东西部差别和各地财政承受能力,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现在的60%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机关进行了充分酝酿,并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意见,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财政总体减收280亿元左右。这个扣除标准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适当的。
   3.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我国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阶层约有5000万人,最保守的推断,其交纳个人所得税可达1750亿以上,但事实上,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仅为1417亿元,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的说法流传非常广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月16日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所谓65%的比例是不准确的,那些认为“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对工薪征税就是不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不符合实际。他说根据国税总局统计,2002年至 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三年平均为50.93%。该负责人表示,还有一个不准确概念,即“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所谓工薪阶层,就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加上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例如,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万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项目税额的 51.99%,今年上半年,这部分纳税人数占9.35%,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65.74%。
   4.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0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都很伤脑筋。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左右。在确定起征点时,还得考虑到地区差异问题。他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都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他还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偏高等。但鉴于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5.《北京晨报》11月1日讯(记者代小琳),中国社会调查所公布了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调查结果,近八成人赞成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全国10个城市1000名公众中进行了电话调查。当问到“您是否赞成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时,77%的公众赞成,19%的公众无所谓,4%的公众不赞成;当问到“此次个税修改首次采用了立法听证会的方式,您认为今后法律修改是否均应采用听证会方式”时,57%的公众认为应该,29%的公众认为无所谓:14%的公众认为不应该。另外,调查显示,45%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法的修改体现了税收公平”,32%的公众认为“此次个税的修改解决了调解贫富差距、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但也有46%的公众认为没有起到作用。
   专家分析,此次个税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受到了绝大多数公众的关注,并得到了较多数公众的认可。但此次个税的调整在解决税收公平和调整贫富收入的作用上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政府在这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6.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显示,国际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已经达到0.465——而超过0.4就进入警戒状态,大大高出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正因为如此,来自社会舆论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收入税收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高收入者应成为纳税的主力。   
   在初次分配中打破传统的“大锅饭”体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但一定要通过再分配体制把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西方发达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体系,其主要手段就是对高收入人群征收个人所得税,再补贴给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中国也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但一半以上都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非常突出的就是贫富差距的明显扩大。因此,“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更加注重公平。我们要运用税收对分配的调节等经济杠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缩小收入差距、控制贫富差距的拉大,政府应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收管理,加大税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累进税等,通过各种手段促使高收入者的收入适当降低,并将所征资金用于社会公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缩小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差别,以促进社会的公正分配和社会和谐。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9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回答关于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的作用时说,首先,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二,运用税收政策杠杆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三,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针对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包括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7.《厦门日报》11月20日报道记者  陈泥  通讯员  余娜  林毅琳)  在厦门工作的5000多位外籍人员现在都有了自己的一份“个税档案”。有了这份档案,地税人员只要在电脑上按所征管的外籍人员姓名、个人识别代码进行查询,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查核该外籍人员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并检查其纳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了。
   据了解,按要求,企业聘用并计发工薪的外籍人员不论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均要建立个税档案,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范围。企业必须在地税部门的电脑征管系统中录入全部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每一位外籍人员都对应一个唯一的识别代码,一旦建立了档案就能有效识别纳税人员,并对其实行终身监控。2005年前10个月,在厦外籍人员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362万元,增长14.9%,占全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5%。
   8.据《乌鲁木齐晚报》11月18日报道,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列出了一份乌鲁木齐市高收入人群名单,私营企业主、建筑工程承包人、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演艺界人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榜上有名,教师因隐性收入不菲也名列其中。日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次针对乌鲁木齐市家教市场的调查。从乌鲁木齐市各区家教中心调查的情况显示,在市属学校的3万多名教师中,至少有20%的教师通过家教,每人每月平均获取收入2000元。教师的校外收入已经不是秘密,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现在要想对他们进行收税,在实际操作中将很困难。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了解到,教师校外收入因较隐秘,使个人所得税缴纳流失严重。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坦言:“家教收入一直是乌市税务机关最难掌握、确认和监控的灰色收入,也是最让税务人员头疼的纳税盲区。”
   9.如果说提高起征点达到了为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那么如何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无疑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个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光明日报》11月9日曾这样报道,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亿元,其中54%来自工薪阶层。权威人士指出,很多的非工资收入毕竟还是阳光收入,其偷逃税的数目也非常有限,而中国真正的富人大量的收入则是“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可能完全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2005年早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界定范围。其中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诂师和高校教师等。在11月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高收入者的范围,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等高收入行业人员,民营经济投资者、明星等高收入个人等。其实,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的监管早已出手。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截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
   可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依然严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收入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致使个人收入分配出现隐性化、多元化现象;现金交易大量存在;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准确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监控乏力以及纳税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10.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季铸教授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制度设计上可以培养一批中产阶层,如果下一步按照家庭人口计算起征点将更加合理。同时,为了真正解决富人偷漏税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做法。如瑞典,针对富人的最高税率达60%。我国也可以对月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绝对”富人实行高额累进税率,将最高税率定为50%。
   11.据《北京日报》11月3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知名的高收入者相对来说比较好管理。北京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目前已经掌握了全市近400万纳税人的详细纳税信息,本市绝大部分企业都已经做到了明细申报。一旦高收入人群的年收入明确界定,市地税局就可以通过明细申报系统查询该收入层次纳税人的缴个税情况。
   但是,对于那些不知名的隐性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加强监管的难度就比较大。比如,常携带成箱现金进行交易的个体老板,个人与公司消费合一的私企老板,全部掌握他们的个人收入情况就比较困难。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研究对这些不知名的高收入者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12.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说,收入超过个税边际税率10万元的纳税人就应称做高收入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则认为,确定高收入者必须要考虑地区差异,在全国统一高收入的标准很难,但是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在中国就算比较高的了,因此,年收入在12万元至15万元的纳税人应列入高收入人群。
   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收改革后增长最快的税种,2002年至 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为1211亿元、1417亿元和1737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9.8%;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1994年增长23倍,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6.8%,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较快的税种之一,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然而印度在1992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 7.68%,发达国家平均为30%。有人认为,如果中国能达到15%的话,那么中国的税金流失将在1000亿元以上。
   1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多次表示,目前我国“灰色”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实行综合税制条件不成熟。在发达国家,你只要获得收入,就一定会想到自己应该纳税多少。而且,为了保证每一个公民一定会自觉地纳税,还有种种相关的制度安排。如在美国,为了让个人收入更透明化,个人资金往来基本只能通过银行进行。比如到美国,你带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如果你进入海关,现钞超过了1万美元就得申报,否则就非法。而且个人的种种往来关系都很少用现金支付,而是通过银行进行。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你即使最有钱,现钞也是紧张的。
   15.税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改革还很难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原因在于富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多,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管。他建议,除了建立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以外,还要通过多种手段如通过实现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扩大非现金结算范围、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并实现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对接等途径,以提高税基透明度,加强个税监管。他还认为为了激发富人缴税的积极性,应该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低到40%甚至35%。这样不仅有利于调节收入,而且富人偷逃个税的几率也会减小。
   16.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丰任朱少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法》要修改的地方还很多。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是我国个税改革和立法的方向。不过,要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做大量的调查研究。
   他强调,立法机关将选择成熟的时机推出下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方案,并且这个时机将会很快到来。
   17.王妹在《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指出,表面的公平税率导致实质的不公平的税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唯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收入的内涵不同导致税负不公平。一是应纳税收入中是否包含职务消费,职务消费又该如何核定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讨。二是同样的收入不同的家庭负担是否应该考虑,具体反映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费用扣除没有充分考虑医疗、教育、住房、赡养等实际支出及下岗、失业等现实情况。
   税制上的空白——灰色和黑色收入无法征税,使真正的富人逃跑在税法之外。现代的中国存在“以灰致富”和从事第二职业获得单位之外收入的现象,如兼职律师、兼职教师、兼职评审员等等。如何对这部分收入征收所得税,是值得考虑的内容。
   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一是现行税法实质上对企业存在三重重复课税,有时同一收入会被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息税三种税。二是民营股份制企业的个人股东转增资本问题;征管缺陷,使税收流失难以有效遏制,征管手段较落后,税务机关管理手段落后,是我国税务管理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形成税收流失的现实条件之一;法制缺陷,使偷逃税者有恃无恐。法制的不完善使有关部门法中却没有任何与法律相应的配套规定,以致税务机关在执法时,遇到了种种困难,离中央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主要体现在对“有法不依”缺乏有效监督措施以及税法的刚性缺乏保证等方面。
   18.在发达国家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在我们这里,除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而我国的纳税人还没有达到以依法纳税为荣、偷税漏税为耻的意识境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李紫娟时称,由于历史传统影响,一些人心灵深处存在对“税”的偏见和憎恶,尚未转变过来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者关系及不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等,影响了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的法制建设包括税收法制建设大大地被推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纳税人还没有达到以依法纳税为荣、偷税漏税为耻的意识境界,甚至有些纳税人以能够偷税漏税成功为荣,极少数人还以经营偷税漏税为谋生手段,全社会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风气。
   19.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在回答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的记者提问时说,我们在充分认识、积极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个人所得税只是在社会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按其多寡进行再次调节,缓解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初次分配环节业已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不可能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来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从根本上说,还是应从个人收入的源头——初次分配环节入手。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的问题;调节垄断行业企业的高额利润;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等,以形成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综合体系。
假设你是国家税务部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请写一份“依法诚信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倡议书”。字数8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依法诚信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倡议书 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税收,离不开我们每一个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水平,现在我们向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发出依法诚信纳税的倡议。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血液。国家依法征税,集中财力,又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用于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等事业,用于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建设,用于支持广大弱势群体,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的本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收改革后增长最快的税种,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增长到 6.8%,现在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经济杠杆。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德治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讲诚信。“民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讲信用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依法诚信纳税就是最好的证明。拥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社会所做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标准,也是对企业形象和个人的最好宣传。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公民都应当把依法诚信纳税作为自己生存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和条件,着手长远,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争做照章纳税的模范。 “税赋不丰,何以兴国;国家不兴,焉能富民”。谨倡议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土及其他各界人士提高认识,饮水思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带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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