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A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甲想委托一名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admin2016-01-15  15

问题 王甲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A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甲想委托一名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以下人选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选项 A、他的妻子(已加入日本国籍)
B、他的母亲马乙,B法院人民陪审员
C、他的一位在监狱工作的舅舅肖丙
D、王甲的同事鲁丁,在犯罪现场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答案C,D

解析 《高法解释》第35条第2、3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A项中王甲的妻子虽然是外国人,但由于她是王甲的近亲属,所以仍可担任王甲的辩护人,A项不应选;B项的马乙虽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但由于她是王甲的近亲属,所以仍然可以担任王甲的辩护人,不应选;C项王甲的舅舅肖丙是监狱的现职人员,且不属于王甲的近亲属,不能担任其辩护人,C项应选;D项鲁丁是本案的证人,证人因为了解案件的情况,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应当优先作为该案的证人参加诉讼,因此本案中鲁丁不得担任该案的辩护人,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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