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20万元,房产税7万元。 (3)营业费用120万元;

admin2009-03-15  44

问题 建海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61万元,营业税20万元,房产税7万元。
   (3)营业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7万元,向税务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
   (5)全年实际发放的职32A2资总额为32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270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
   该企业对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并编制了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4800(产品销售收入)+300(其他业务收入)-1800(产品销售成本)-20(营业税)-7(房产税)-120(营业费用)-28(财务费用)-232(管理费用)-100(营业外支出)-320(工资总额)-56(32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4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317×33%=764.6l(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正确计算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下列错误之处: ①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应为:1500×5‰+(4800+300-1500)× 3‰=18.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18.3=21.7万元。 ②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罚款在税前予以扣除不符合规定。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③按实发工资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不符合规定。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20-270=50万元。 ④按实际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不符合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70×(2%+14%+1.5%)=47.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47.25=8.75万元。 (2)调整计算该企业200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417+21.7+10+50+47.25+8.75=2554.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554.7×33%=843.0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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