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5年。2012年8月3日,由于急需用钱,甲向丙借款100万并将该处房产抵押给丙。甲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admin2019-07-12  30

问题 2003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乙做生意,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5年。2012年8月3日,由于急需用钱,甲向丙借款100万并将该处房产抵押给丙。甲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则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甲到期未能清偿对丙的欠款,丙主张自己拥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房屋不是自己出租给乙的,乙无权再继续租住,限令乙在15日搬出。乙认为自己是承租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丙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选项

答案乙的主张可以成立,乙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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