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C向达远公司换入原材料D;产品C的成本为420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含税售价为580000元。换入的原材料D不合税售价为580000元。红星公司支付运杂费7000元。红星公司和达远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admin2013-05-03  34

问题 红星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C向达远公司换入原材料D;产品C的成本为420000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含税售价为580000元。换入的原材料D不合税售价为580000元。红星公司支付运杂费7000元。红星公司和达远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税费,红星公司和达远公司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计算换人原材料D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入账价值。

选项

答案换入原材料D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580000×17%=98600(元) 换入原材料D的人账价值为:580000+7000=587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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