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机构重组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dmin2016-12-18  32

问题 在金融机构重组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选项 A、上述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B、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
C、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其银行账户
D、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取消其任职资格

答案A,B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②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故本题选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9W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