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4-02-01
20
问题
派出所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相互区别的知识。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①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
②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③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为正确说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9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电影散场时不小心与5岁的女儿乙走失,后发现女儿乙独自蹲在电影院的角落中,身上有被人侵犯的痕迹,则下列说法中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的是:()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因受贿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张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经过核准后,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对于本案,表述错误的有( )。
2003年12月20日,某乡镇企业职工王某将酒精装入放酒的空纸箱内并带上火车,被列车员刘某发现,要求开箱检查。列车长据此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决定将酒精全部没收,并对其罚款50元。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
关于犯罪中止的案例,下列哪些分析是错误的?
刘、关、张三人密谋绑架勒索钱财,2005年10月,三人在汉阳县劫持了路人曹某,并将曹某带到邻县一座废弃的砖窑里,使用暴力抢走曹某随身携带的5万元现金及手机。随后,三人按照手机里的号码发短信给曹某的家人,要求对方准备10万元,否则就“撕票”。对刘、关、张三人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叙述,错误的哪一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随机试题
爆炸危险区域分类中,21区指的是()。
湖畔派诗人中成就最高的是
惠儿,女,5天。出生时正常,不吃、不哭及体温不升1天。体格检查:反应差,皮肤轻度黄染并有花纹,呼吸急促。该婴儿的可能诊断是()
体液免疫的效应包括
施工中,因经过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人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施工承包人受到损害,则承包人应( )递交索赔通知。
某道路工程划分为3个施工过程,在5个施工段组织加快的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流水节拍分别为4天、2天、6天,该工程的流水工期为( )天。
非黏性土的压实控制指标是()。
某住宅工程,总承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装修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发现:混凝土基础工程出现渗漏,部分房间地面石材出现大面积花斑。对上述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Thepricesquotedabovedonotincludeanytaxesandlevies_____uponthePersonnelbytheGovernmentoftheproject-hostcountr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