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admin2019-04-17  502

问题 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13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

选项 A、2014年4月1日
B、2014年8月1日
C、2016年8月1日
D、2015年8月1日

答案C

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题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该时效自施工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2013年4月2日。此后,施工单位于201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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