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在2001年公司制改组中,首先自行评估资产为6000万元。企业领导人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且有一部分职工将失去饭碗,决定低价出售给职工一部分企业资产,之后又与乙丙两家国有企业协商,确定由甲乙丙三方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拟

admin2009-02-15  34

问题 甲国有企业在2001年公司制改组中,首先自行评估资产为6000万元。企业领导人考虑到职工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且有一部分职工将失去饭碗,决定低价出售给职工一部分企业资产,之后又与乙丙两家国有企业协商,确定由甲乙丙三方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拟定股本为980万元,折合为980万股,由甲以其所剩余的500万元认购500万股,乙丙认购其余的股份(其中含两项工业产权作价出资220万元)。甲乙丙三个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载明以下事项:公司名称与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与注册资本;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与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各发起人以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了全部股款,两项工业产权也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最后由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请回答下列问题:
   (1) 在设立过程中,甲存在哪些错误?
   (2) 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 如纠正错误后,需履行哪些手续才能作设立登记?

选项

答案(1) 在设立过程中,甲有以下错误:第一,甲无权自行评估国有资产,应由法定机构予以评估。第二,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故甲将部分国有资产低价卖给其职工的做法是非法的。 (2) 在设立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不符合法律的做法:第一,由于募集设立方式已不再采用,所以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的规定也不再适用,因此,由甲乙丙三方为发起人没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发起人决定拟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低于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须达到 10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第三,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两项工业产权作价220万元,高于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四,发起人订立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法定事项不全,还应补记以下事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及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 (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拟设立公司的,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他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报送设立登记申请书、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公司章程、创立大会的记录、筹办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公司管理人任职依据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等文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7CoFFFM
0

最新回复(0)